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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兰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968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潍城民初字第526号
    案号 (2014)潍城法执字第009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29
    发布日期 2015-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兰奇、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隋修春、王慧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该借款自2013年4月22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并偿还尚欠原告隋修春、王慧的利息2632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国瑞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尚欠原告隋修春、王慧的借款利息215400元; 四、驳回对原告隋修春、王慧对被告卢家凤、刘芳、李莹、卢家国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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