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19]524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华伟兴业印染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28日,我所民警对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华伟兴业印染有限公司危化品(过氧化氢)仓库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杭州华伟兴业印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领用时间、领用人等,并录入系统,被民警查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你的行为已构成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公安机关将据此对你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瓜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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