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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水晶城店
    法定代表人 王朝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3222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民终589号
    案号 (2016)粤0604执2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日期 2016-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水晶城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康宇厨具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18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88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从2015年8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对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水晶城店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1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76元,财产保全费1114元,合共2690元,由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水晶城店负担,被告佛山市禾本超市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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