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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传罚[202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1、杭州济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湖畔花园门诊部2021年05月06日一楼预检分诊处旁边混入生活垃圾桶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杭州济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湖畔花园门诊部2021年05月06日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未扎口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3、杭州济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湖畔花园门诊部2021年05月06日预检分诊点无人在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决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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