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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放罚[2019]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济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湖畔花园门诊部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超期3个月未按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年检校验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放射机房内堆放诊疗桌和端午节礼品盒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吴燕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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