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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银)应急罚〔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一万五千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北海市银海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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