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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银)应急罚当〔202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北海市银海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