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专四罚[202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北海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线索,广西糖业集团星星制糖有限公司2020年3月4日废水总排口外排的水污染物总磷、总氮超标,2020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的广西糖业集团星星制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因榨季原因停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根据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转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送涉嫌非法排污行为线索的函》(北环函〔2020〕585号),移送了合浦入河口废水上半年质量监测报告(华投(环监)字〔2020〕第0305号),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3月4日该公司排污口总磷浓度0.53mg/L,总氮浓度11.3mg/L,超过了《甘蔗制糖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DB45/893-2013)表1中新建企业甘蔗制糖水污染排放限值(总磷标准值为≤0.5mg/L、总氮标准值为≤9mg/L)。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同时对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覃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其在笔录中承认该公司2020年3月4日停榨,污水处理设施还在处理废水,当天有生产废水外排,废水排放量是1637吨。并表示知道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华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当天对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10-2第1档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处以十万元(¥100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1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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