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5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C-A-0074,有效期至2016年4月6日,到期后未办理资质等级核定工作。2019年3月8日,你公司将开发建设的坐落于朝阳区南新园9号楼9-04-504房屋出租给他人,已构成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019年10月,你公司主动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告了这一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处65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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