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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甬鄞公共二决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科瑞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32平方米,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9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