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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大豪尔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547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381民初6782号
    案号 (2019)辽0381执32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桂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4000元;二、被告辽宁裕通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大豪尔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孙桂财承担。如果被告孙桂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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