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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消)行罚决字〔2019〕0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福泰隆超市(康济北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1011号的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阶次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9年8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6
    决定机关 金东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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