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金南公(消)行罚决字〔2018〕0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福泰隆广场地下超市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路777号底楼的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金华市建设银行罚没款专户(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2018年6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9
    决定机关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