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开稽罚字〔2018〕5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不合格产品“与狼共舞男士发热纤维保暖内衣”6件、“卡帝乐鳄鱼男士加厚复合超柔暴怒内衣”1件、“羽绒服”1件、“针织休闲服”1件、“舒服棉男士内衣1件、“男士发热纤维内衣”4件、“云中步保暖内衣”3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1.4元;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人民币5914.5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7195.9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6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树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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