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扬公(治)行罚决字〔2020〕3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江苏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服务对象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27日15时许,扬中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持检查证、人民警察证依法对扬中市金色年华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服务人民沈某霜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入住在4126号房间旅客陈某华、姚某华的身份信息。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9
    决定机关 扬中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