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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南处字[2016]第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9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丁明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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