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水罚决字〔2019〕第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拆除河道临时围堰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鄞州区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鄞水罚决字〔2019〕第12号当事人:单位名称: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盛海路66弄29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25409338232019年8月1日,鄞州水利局巡查人员在对甬新河河道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鄞县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同德路-镇岚路)设置在甬新河河道的临时围堰未按期限拆除。经初步调查,鄞县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同德路-镇岚路)建设单位是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设置在甬新河河道的临时围堰。至2019年8月6日,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执行。我局遂于2019年8月6日对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使用期限届满前拆除河道临时围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鄞县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同德路-镇岚路)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向鄞州区水利局申请在鄞州区甬新河设置临时围堰,获鄞州水利局审批同意并要求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所设临时围堰,恢复河道原状。2019年8月1日,鄞州区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自行拆除所设围堰,遂向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鄞责改通字2019第43号)要求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临时围堰。至2019年8月6日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未按要求拆除设置在甬新河河道的临时围堰,恢复河道原状。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鄞州区鄞县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同德路-镇岚路)施工过程超期设置河道临时围堰的事实。2.2019年8月1日现场照片一份,证明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置在鄞州区甬新河河道的临时围堰情况。3.2019年8月6日现场照片一份,证明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置在鄞州区甬新河河道的临时围堰情况。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情况。5.该区域地图一份,证明该水域地理位置。6.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关于鄞县大道(同德路-镇岚路)工程甬新河处涉河涉堤的批复文件(鄞水许2019第114号)一件,证明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区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