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9〕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华恒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似鸟(上海)家居有限公司尼达利宁波江荟151店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存在二层部分疏散门宽度小于0.9米,疏散楼梯最小宽度小于1.2米,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小于1.2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8条规定等问题。该工程施工单位降低施工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华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似鸟(上海)家居有限公司尼达利宁波江荟151店存在问题责令改正,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9年2月1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11 |
决定机关 |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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