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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陈市监处罚〔202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办案机构研究,拟处理意见为:1、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3
    决定机关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