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晟元集团芜湖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田晓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1796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21民初875号 |
案号 | (2018)皖0521执1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日期 | 2018-01-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守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善富钢材款678340元及以6783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自2017年1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被告晟元集团芜湖建设有限公司在对被告李守军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受理费10584元,由被告李守军、晟元集团芜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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