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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晟元集团芜湖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7960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4民初31号
    案号 (2016)苏0114执1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1
    发布日期 2016-10-2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晟元集团芜湖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苏宇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钢管及扣件租金558798.25元,装车费27822.44元,合计586620.69元,并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晟元集团芜湖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苏宇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归还钢管345.2米,扣件394只; 三、驳回原告江苏宇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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