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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封开县水缘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850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民终1540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02
    发布日期 2019-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封开县水缘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本金99977.1元。 二、封开县水缘农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按垫付款sh本金99977.1元,年利率24%从2017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款项之日止计算)。 三、张水军和黎东红对水缘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一审受理费26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78元,共5356元,由封开县水缘农业有限公司、张水军和黎东红共同负担5000元,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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