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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格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2****60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3民初18721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80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0607048】。限被告东莞市格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同得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73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73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9月2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深圳市同得福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66元、财产保全费1576元,合计诉讼费6042元,由原告深圳市同得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53元,被告东莞市格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789元。前述诉讼费,原告起诉时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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