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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禹税 罚 〔2019〕 1763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8-04-01至2018-04-30印花税(借款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04-01至2018-04-30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04-01至2018-04-30印花税(仓储保管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禹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