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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AN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方圆执字第196号
    案号 (2021)粤03执83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2-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9610390】。一、被执行人:债务人泰州新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抵押人长沙新力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质人湖南新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人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1、应付未付的投资本金1.5亿元;2、自2021年6月21日(含)至2021年9月18日(不含)期间应付未付的投资利息4412916.67元;3、自宣布提前到期日2021年9月18日(含)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不含)为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本条执行标的的合计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以投资本金1.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年按365天计;4、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法律服务费。依据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双方所签《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为准;5、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所交纳的300000元公证费。三、可供执行的标的物:1、以泰州新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以长沙新力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包括其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如下不动产财产:(1)对长沙新力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坐落于(长沙市)开福区陡岭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0307925;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证明第0327897号],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2)对长沙新力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坐落于(长沙市)开福区陡岭路3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20180340892;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证明第0327902号],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以湖南新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质的、其所持长沙新力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质股权数额22642.08万元),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该等质押股权经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4、以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在全部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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