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伊县环罚〔2018}Ⅰ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水污染防治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利用自建的排水管道,将厂界内未经处理的混合煤尘的雨水排放至外环境,未做到雨污分流;2、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8 |
决定机关 | 伊宁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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