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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伊州环罚【2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大写)人民币陆万零玖佰元整(609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8
    决定机关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霍庆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