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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02168****4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01民初676号
    案号 (2018)新2301执22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4
    发布日期 2018-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斌向原告偿还借款150万元; 二、被告徐斌向原告支付2016年2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的借款利息59.5万元; 三、被告徐斌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6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 四、被告昌吉市昱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昌吉市天汇水电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被告徐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继勇支付。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118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承担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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