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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县中发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杨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680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08)绍民二初字第2765号
    案号 (2009)绍民执字第018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9-15
    发布日期 2014-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绍兴县中发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浙江邦盟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289,800元,并支付自2007年6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03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7,036元,由原告承担21,111元,被告承担15,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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