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嘉处字(2019)第1420180067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8
    决定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刘迎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