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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香市监处字[2019]9-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商事主体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5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工商质监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唐俊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