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67****34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4187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4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钟莎、喻琛琦租金71,688元、押金23,896元、进场费11,948元,并支付补偿款2,468元,以上合计110,000元(支付方式: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支付至原告钟莎名下招商银行账户:6214850212823766); 二、若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原告钟莎、喻琛琦可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51元,减半收取计1,225.50元,由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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