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67****34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5303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44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孙冰洁与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7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冰洁租金87,654元、保证金29,218元、进场费12,609元,合计129,481元(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70,000元,于同年6月25日前支付59,481元); 三、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原告孙冰洁利息[以129,481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倍计付]; 四、若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孙冰洁有权对尚未到期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加付律师费5,000元;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2,890元,按四分之一收取722.50元,由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孙冰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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