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67****342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5303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4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孙冰洁与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7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冰洁租金87,654元、保证金29,218元、进场费12,609元,合计129,481元(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70,000元,于同年6月25日前支付59,481元);   三、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原告孙冰洁利息[以129,481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倍计付];   四、若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孙冰洁有权对尚未到期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加付律师费5,000元;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2,890元,按四分之一收取722.50元,由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孙冰洁)。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