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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238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04068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43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7日前偿还原告陈康明借款本金1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7日前偿还原告陈康明借款本金280,000元、利息6,317元及逾期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7日前支付原告陈康明其他费用600元,包括交通费500元及快递费100元;   四、被告上海大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聘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7,309元,减半收取3,654.50元,由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大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聘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7月7日前一并交付原告陈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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