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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67****342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01590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2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5-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2019年3月4日解除原告张在飞与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在飞自2018年8月5日至2019年3月4日的房屋租金99,580元(支付方式: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19,580元);   若被告上海鑫汉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任一期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未到期的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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