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浦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5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浦东金桥分公司物品仓库内未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浦东金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3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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