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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升展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0556****39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5民初2971号
    案号 (2019)闽0305执3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升展贸易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借款本金5390738元及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折合年利率24%为限); 被告福建升展贸易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福建兰优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恒兴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硕林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忠门半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兰文宗、郑国章、吴美英、兰金坤、林细明、陈金宗、陈细珠、蒋元泰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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