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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经开公(白)行罚决字[2018]112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溢美四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8月31日10时07分许,民警在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515号1幢610室的北京四益美四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将2018年7月2日雇佣的劳动者童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现公安机关拟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佰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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