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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西处字(2008)第 13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广告中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宣传特定的功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