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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税一稽罚〔2021〕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1.对偷税行为,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3076.01元。2.对应扣未扣税款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806.7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0
    决定机关 台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管敏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