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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803200318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28日15时2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九堡街道三村村委会北侧高速公路旁砍伐树木,现场高速公路边坡下方有一堆倒伏的树枝和砍伐树木后遗留的十三棵树桩。其中水杉九棵,杂树四棵。经测量,地径为60厘米的水杉三棵,地径为55厘米的水杉一棵,地径为50厘米的水杉三棵,地径为40厘米的水杉二棵。四棵杂树的地径分别为12厘米、14厘米、16厘米、18厘米。当事人现场出示了迁移树木的《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园文许可(江干)【2019】Z015号,但未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另根据杭州市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改建工程(乔司收费站至钱塘江新建大桥)绿化迁移的情况说明》及砍伐树木清单,确认当事人一共砍伐树木为32株水杉及18株杂树。树木损失补偿价格合计2861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管敏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