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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滕州市级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48179****17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481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481执15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冬旭纺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专业支行借款本金2956381.60元; 二、被告山东冬旭纺织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专业支行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1、截至2019年8月20日,尚欠利息732771.47元;2、逾期利息,应以2956381.6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7.6125‰再上浮50%的标准,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王美、王胜、滕州市级翔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山东冬旭纺织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专业支行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王美、王胜、滕州市级翔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冬旭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一至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60元,由被告王美、王胜、滕州市级翔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冬旭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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