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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第222021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