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驭道天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8MA****ME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6135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38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驭道天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租金108034.08元,至2020年10月2日的违约金785元,及自2020年10月3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吴西西、驭道天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驭道天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0元,减半收取为1555元,保全费122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077元,由被告驭道天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吴西西、驭道天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6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