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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城固县张骞丝绸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72222****139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21民初391号
    案号 (2019)陕0703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南郑县兴辉建筑材料厂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940170.00元(利息计至2017年12月21日,后期利息续计),本息合计2940170.00元。 二、被告城固县张骞丝绸厂、汉中市天盛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若被告南郑县兴辉建筑材料厂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345.00元,由被告南郑县兴辉建筑材料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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