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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至通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72****2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1711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1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李艺卿已预交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江门至通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李艺卿多预交的受理费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至通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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