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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19〕0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艾迪西暖通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棕榈路555号的嘉兴艾迪西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三厨房与餐厅分隔处和宿舍楼二、三封闭楼梯间防火门破损、配件缺失,宿舍楼二、三部分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标志不具有应急点亮功能,水泵房一具灭火器过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艾迪西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