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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创力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19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35732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6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32593】。一、被告深圳市创力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明电源(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11000.55元;二、被告深圳市创力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明电源(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11000.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从2019年10月3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创力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明电源(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争议支出的律师费用14040元;四、驳回原告华明电源(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1元,由被告深圳市创力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的5881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创力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88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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