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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兴和永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5HCC-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仲裁字2523号
    案号 (2020)京01执9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双方《租赁合同》已解除;(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300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百叶窗遥控器1个、电卡2张、大钥匙9把、小钥匙2把;(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5000元;(五)本案仲裁费63567.83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31783.9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31783.92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31783.92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的义务,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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