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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兴和永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5HCC-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仲裁字2528号
    案号 (2020)京01执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双方《租赁合同》已解除;(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百叶窗遥控器1个、电卡2张、大钥匙9把、小钥匙2把;(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租赁地址进行工商注册所有相关全套材料;(四)本案仲裁费59021.78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41315.2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17706.53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7706.53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的义务,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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